东莞市律师
东莞市律师案例:水管破裂引火灾,厂家经营者都担责
东莞市律师案例详情:2007年4月11日上午,章某家中发生火灾,将其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脑等家电烧坏,经济损失5000多元,章某怀疑是塑料水管破裂引起电线短路导致的火灾。他找到销售水管的经营者,经营者推说自己没有责任,要他找厂家。
有关人员赶到火灾现场后,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拍照和调查,核实章某的实际损失,并告知章某:必须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才能进行调解。
经消防部门证实火灾原因属于:因水管破裂后,水喷射到电源的插座上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得出结论后,章某自己与厂家联系,厂家认为水管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2000元作为补偿。
章某及代理律师、经营者和厂家三方代表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和协调,最终达成补偿消费者4000元的协议。
东莞市律师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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