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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事务所案例:修车擅自换材料,高出费用自己掏
东莞律师事务所案例详情:2007年2月7日,某市高某等三人回家途中,经过公路某路段时发生车祸,汽车被送到一家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结账时,高某发现账单上的金额比保险公司核定的实际金额超出1000多元,当即提出异议,但修理厂以种种理由拒绝,坚持原价收取。
经律师调查得知:车祸发生后,保险公司派人对车辆的修理情况及需要修理的材料进行了统计,并开具了一张维修所需材料清单,修理厂在维修过程中,擅自将已核定的材料进行了调换,自然就高出原核定报修价格。后经调解,该修理厂同意按原核定的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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