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近期几起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事故的警示通报》显示,2009年6月24日,泸州辖区内发生起高速公路施工死亡事故以来,截止2011年4月28日,泸州市境内纳黔、成自泸赤、宜泸渝3条在建高速公路,共发生施工事故25起,致27人死亡。
泸州市委书记朱以庄对事故通报作出批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事故原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一月内致死5人
《通报》称,今年3月29日10时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自泸赤高速公路A1标段第四合同段,在龙马潭区仰天窝枢纽桥梁施工作业时,吊车起吊钢筋笼坠落,造成钢筋笼下的谢某当场死亡。
4月2日15时许,中铁二十局三公司纳黔高速公路C18合同段,在纳溪区凉水井大桥11-1#墩柱拆模作业时,模板高处坠落,造成在模板作业平台上的田某某随模板坠地当场死亡。
4月13日15时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自泸赤高速公路A1标段三工区,在龙马潭区响水滩大桥施工现场,工人罗某某掉入已安装钢筋笼的0号墩B-2#桩孔内,造成其胸内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月23日13时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自泸赤高速公路A3标段六工区,在龙马潭区埂基寺大桥5-0#桩孔施工现场,发生基坑砼导流串筒脱落,造成正在桩孔内作业的卞某某当场死亡。
4月28日16时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自泸赤高速公路A1合同段二工区,在龙马潭区K231+253涵
洞的施工便道附近,一辆自卸载重汽车在倒车途中,造成该涵洞施工承包人彭某某当场被碾压死亡。
《通报》还称,2009年6月24日以来,泸州境内在建的纳黔、成自泸赤、宜泸渝3条高速公路,共发生施工事故25起,造成27人死亡。
原因:安全管理太混乱
泸州市安委会分析多起高速公路施工事故发现,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在于部分高速公路业主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泸州市安委会认为,部分施工企业为节约成本,安全设施投入不足。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多处于粗放劳务型状态,不少单位中标后,运来机械设备,从社会上招聘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部分高速公路施工从业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屡禁不止。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工地,雇请的施工车辆竟然未经安全检测,或是使用无牌无证车辆。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书记批示:严查严管杜绝事故
高速公路施工事故警示通报发出后,立即引起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泸州市委书记朱以庄作出批示,要求严查严管,扭转高速公路施工事故频发现象。
针对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近期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高速办要求龙光泸贵公司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龙光泸贵公司从5月15日—6月30日在全段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
泸州市安委会表示,将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行为。深刻吸取纳溪区“1.23”纳黔高速公路施工较大事故,因为迟报被省安全监管局通报的深刻教训,坚持“即接即报”的原则。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发生一起通报一起、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