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综复杂的电线
西北电线电缆提供:
一个线杆上混乱交结了4家通信公司的通信电缆。一个雨夜,一名行人触碰到线杆的斜拉线被电死,随后其家属将线杆所属辖区的办事处、电力公司以及使用该线杆的移动、联通、电信、铁通4家通信公司告上法庭,结果6名被告均称无责。近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同时,记者在郑州市内调查发现,线杆线路混杂的情况轻易可见,市民呼吁政府出面将这些“乱发”梳理清楚,既方便管理,又避免出事故责任难断。
线杆斜拉线电死人6被告称无责
2010年8月21日30分许,因下雨路面潮湿,梁某走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南路办事处。
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治保会南50米左右一路口的电线杆斜拉线旁边时,被该斜拉线所带的电流电击死亡。
随后,其家属将郑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南路办事处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十里铺居委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线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移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电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联通)、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铁通)等6家单位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各类损失25万余元。
供电公司认为,该公司架设的10千伏高压线位于案发线杆上4米,和该线杆没有交集,原告是低压漏电造成的猝死,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里铺居委会认为,事发线杆支撑的是通信电缆,所有权和管理权不在十里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郑州移动认为,其公司对事故线路或设施无产权,其线路虽然经过该线杆,但拉线上设有塑料套包箍,其线路是电压低、电流小的光纤弱电线路,和拉线上的包箍没有接触,不可能造成人体死亡,因此不应担责。
郑州电信认为,该公司虽然借用了该线杆,但不是线杆和拉线的所有人,其公司的线路本身有双层绝缘材质包装,且电压为20伏的弱电安全电压,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应当无责。
郑州网通也认为,其公司的通信电缆只有低电压48伏,不会电死人,因此不应成为被告。
郑州铁通认为,其公司在线杆上的电缆是弱电,不可能造成人死亡,事故线杆不属于该公司,且原告追加本公司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获益者被判赔市民呼吁梳“乱发”
今年6月,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事发线杆主要支撑对象为通信电缆,斜拉线主要为平衡郑州电信和郑州铁通公司的电缆,郑州移动和郑州网通关联了十几根电缆属于运营利益的共同受益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判处郑州电信和郑州铁通共同承担70%的责任,分别承担8万余元;郑州移动和郑州网通共同承担30%的责任,分别承担近3.5万元。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十里铺居委会作为照明线路的所有者及使用者、供电公司作为照明电力供应部门,对上述4个被告在事发现场设置线杆、架设电缆、斜拉线入地、照明线路与通信电缆混乱交结等行为的出现或产生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注意、适当的管理等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后,6个被告提出上诉。近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记者随后到郑州市东明路、丰产路、沈庄北街等多家道路,轻易就可发现很多线杆都是各种线路缠绕不堪,难以辨别。在沈庄北街,电线垂到地下数日也无人过问。对此,很多市民呼吁,政府是否可以统一指挥,把各个部门线路梳理清楚,既好管理,也好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