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户审核的基本条件:
①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商户实际经营地址、内容照片;要求2张,照片需包含商户网点门头及与营业执照有关联性的经营内容,如商户网点没有网点门头则需提供与装机地址一致的包含门牌号或商铺号的门店地址照片。
②“五证”齐全,且真实有效。“五证”指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
③一般类批发类商户的认定:
ü 批发市场内商户,应提交批发市场内的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由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ü 从事品牌商品区域代理且开展批发销售的企业,应提交品牌代理授权书或者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ü 生产性企业销售自有产品的,应提交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制造”、“加工”等字样或类似表述的营业执照,出具销售自有产品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中含有“批发”字样的营业执照申请入网,但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商户不予以同意申请。
④汽车销售类商户认定:
营业执照主营内容内必须包含新旧汽车销售字样;营业执照仅包含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美容不予以申请.
⑤房地产类商户认定:
营业执照主营内容房屋销售或个人、商业不动产代理、经纪服务机构。
2、商户结算信息要求:
必须结算至对商户的对公账户内,不允许对私结算
3、上线审批:
与非封顶行业商户审批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