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报装流程
报装申请工作要求:
1、《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2、检查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客户资料应包括: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报装单位名称、申请报装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要求供电的时间、联系人和电话等;
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对高耗能等特殊行业客户,须提供环境评估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非企业法人的机构代码证;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
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设备明细表、变配电设施设计资料、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3、允许同一城市内高压新装业务异地受理,异地受理客户的用电报装,需准确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
4、辖区接到异地受理的高压新装申请后,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办理后续工作。
5、须核查该单位法人所代表的其他用电单位的电费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在缴清电费后方可办理。
6、须了解客户相关的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其他地点有无用电等服务历史信息,是否列入失信客户及其所属集团客户的信用情况,形成客户报装附加信息。
7、必须生成申请号并预留客户编号,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营销管理代码类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