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然而在众多的劳务派遣单位中,确切地说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成立的合肥劳务派遣单位中,存在着部分违规操作的现象。另外,在一些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合肥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中介(注册资金10万),也混杂在劳务派遣单位中,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了整顿和打击。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行政措施,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绝。
用工单位在选择合肥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随意降低产品价格,以不负责任的态度争取订单。这种情况不仅给守法经营的派遣企业带来不正当竞争,而且客观上也导致了很多企业甚至是社会对劳务派遣行业的错误认识,不利于派遣行业的持久和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