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挡设置总要求
施工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要求:
1、 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围挡进行防护,围挡应坚固、稳定、清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
2、围挡材料选用蓝色的夹芯彩钢板(厚度为5cm)或PVC材料(厚度为2cm),围挡立柱为方钢,上下有横边,颜色为白色。围挡总高2.2m,立柱中心间距为3m;围挡下脚用油漆刷成黄黑相间交通安全斑马纹,斑马纹高200mm、宽150mm、倾斜角45度,倾斜角指向车辆行驶方向;
3、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4、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易损毁变形的材料作为施工围挡;
5、围挡上应设置下列内容:
(1)两排反光条,道反光条中心线距地面900mm,第二道反光条中心线距地面1700mm;
(2)五牌一图,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工程景观效果图、扰民致歉标语牌、交通安全标识;
6、围挡入口端头及交叉路口立柱上每6m安装警示灯,围挡两端头还应设置防撞桶;
7、施工方应根据工程性质选用对应的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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