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讯(记者尉伟实习生齐绍安徐胜玉)经十东路一小区居民楼下的火锅店,将摆放在楼外的几个南京活动阳光房一围,就搭成了一个简易的燃气房。24日上午,济南公安消防支队历城大队督察人员接到举报后赶赴现场,发现该燃气房存在火灾隐患,当即要求这家火锅店将搭建的违规简易燃气房拆除。
23日上午,读者杨先生拨打晚报热线96706反映:他所在经十东路一小区的一火锅店在居民楼下搭建了一个活动阳光房,里面存放了不少燃气罐,很危险。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这个小区,很快找到了这家位于居民楼下的火锅店。楼南是火锅店的门头;楼北在墙体与绿化竹林之间,是一间约两平米大小的铁皮屋,里面摆放着几个半米来高的燃气罐。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济南公安消防举报投诉热线96119。24日上午,记者跟随历城公安消防大队的督察人员再次赶赴现场。打开铁皮屋屋门一看,里面有四个燃气罐,并通过管线与墙南的火锅店厨房相连。督察人员同时发现,该燃气房是用彩钢瓦搭建起来的。
历城公安消防大队李传卫大队长告诉记者,按规定,类似这种燃气房需要用砖墙围砌,周围还要设置护栏、防护网,并标有警示“严重用火”等字样。而该火锅店搭建的这个简易燃气房所用彩钢瓦的夹层泡沫易燃,“一旦有烟头落入,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历城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依法责令该火锅店整改,并将此简易燃气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