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页
公司介绍
资质荣誉
产品展示
新闻中心
客户留言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成都制冷设备
成都冻库
您现在的位置:成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制冷设计规范 成都冻库
发布日期:2012-03-26

制冷设计规范 成都冻库

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3和6.3.4条的规定。

  第6.1.2条 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 的制冷机。

  第6.1.3条 制冷量这580~1750KW(50*10~150*104kcal/h) 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6.1.4条 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

  第6.1.5条 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

  第6.1.6条 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 5%~10% 间接式系统 10%~15%。

  第6.1.7条 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6.1.7所规定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成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西路   
联系人:负责人   电话:021-28934003   手机:18701873935   传真:021-28934003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