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企业合并准则中标准划分 广州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a.概念: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b.特征:①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广州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概念: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2.根据国际准则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 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Horizontal integration)。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Vertical integration)。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广州企业合并
3.混合合并(Conglomeration)。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 3.根据国际准则按照法律形式 广州企业合并
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Merger)。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广州企业合并
2.创立合并(Consolidation)中国《公司法》也称新设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广州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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