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及注意事项
1、使用与保存应避免直接日光的照射及接触高温,以防胶冻。一般贮存在25℃阴凉避光处,尤其在夏天,低温贮存。 2、水晶胶存放期一般为6个月,超过6个月性能良好仍可使用。 3、使用配置水晶胶遇到剩余胶时,不要倒回原未配置的包装内,以免发生作用,引起胶冻现象。 4、使用的针筒、烧杯等容器,可用丙酮,酒精清洗。 5、配胶时不能加其它稀释剂,以免降低强度。 6、乙组份对皮肤有刺激性,操作时带橡胶手套,如有粘附皮肤,衣服应及时用水或丙酮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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