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该设备不仅会破坏正常电信秩序,还会影响用户手机使用,甚至侵犯公民隐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两起非法经营案,两案被告人易某、胡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易某通过制作宣传网页、QQ聊天等方式推销“伪基站”设备。 期间,被告人易某先后以2.4万元和2.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河南省杨某和云南省康某“伪基站”设备各一套,并安排胡某负责送货、收款和安装、调试。被告人易某从中牟利1.8万元。 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易某、胡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胡某违法销售“伪基站”设备,破坏正常电信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易某、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胡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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