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6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沪立首页
沪立介绍
业务中心
沪立新闻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行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浦东注册公司|如何注册外资公司|如何注册内资公司|上海沪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沪立新闻
 
沪立新闻
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物清洁服务和广告
发布日期:2012-02-28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2008年7月29日和7月30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根据《补充协议五》的有关规定,香港、澳门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标准增加以下行业:

    1、建筑物清洁服务(小类8321)。

    2、广告制作:仅指广告业(小类7440)中的广告制作。不包括广告设计、策划、公关、市场调研、发布、宣传、展示、代理、流动广告及广告宣传品的发送活动。

    二、工商登记机关对港澳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广告制作的,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中标明“广告制作”,不得核准为广告业或广告业项下的其他项目。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掌握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保证从2009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补充协议五》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要加大对新规定、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健康发展。

    四、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情况,我局对《全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统计表》进行了调整。请各地按照总局办公厅的有关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反映。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上海浦东注册公司|如何注册外资公司|如何注册内资公司|上海沪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404-2405室   
联系人:汪经理   400电话:400-632-8823   电话:021-58358667   手机:14781977888   传真:021-58355901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