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加固-“破坏性改造”的多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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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郑州商城遗址改造过程中,遗址上原有的树木被拔掉,而用黄土进行进行了加高,遗址的原貌已荡然无存。这种改造被指“破坏性改造”,专家呼吁停止。
2012年似乎要成为文物保护争执年了。“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的质疑还未停歇,郑州商城遗址“改造”又至眼前。本来,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内涵,郑州商城遗址的保护与完善,成为创造城市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内涵、促进城市整体文化品味提升的重要手段,值得肯定,肯定,也无需多言。但当地政府主推的工程不招人待见不说,还被赤裸裸指出“破坏性改造”,就存在诸多让人寻味之处。
商城遗址“改造”合法吗?《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由此可见,在3600余年的商城遗址城墙上拔树添土,让遗址原貌尽失,不管是多么正义的保护热情、多么可贵的保护行动,还是多么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都难掩其“破坏性”的实质,其同“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一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商城遗址“改造”符合该文物保护规划吗?2010年5月颁布的《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规定:保持城垣遗址地面墙体的现状形态,不得大规模加高重建城垣墙体;对个别呈垂直状态的夯土展示面(主要包括城垣西南城角和紫荆山路路口城垣遗址墙体断面)采用化学加固措施,展示夯土层断面和历史的沧桑感;针对城垣遗址墙体上的生长乔木,远期应逐步加以砍伐,但考虑近期周边绿化环境尚未形成,暂时对现有乔木绿化进行保留。由此可见,大规模加高重建墙体、随意全部砍伐遗址上的树木被严格禁止。而此次的大规模改造及大量伐木显然不符合保护规划。
商城遗址“改造”符合正常文物保护措施吗?正如河南省有关专家所说,商城遗址历经3600年风雨仍屹立不倒,属于无价瑰宝,应尽快建立“商城遗址博物馆”,可在博物馆内通过沙盘、模型的形式对商城遗址进行复原,而不能在商城原址上大兴土木。
商城遗址“改造”征求民众意见了吗?据郑州市政府2011年底《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博物院片区土地收储实施计划》,该市将用6—7年的时间,分四个片区分期对郑州商城遗址保护项目进行改造。该项目核心区总体规划为1.5平方公里,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4.2万平方米,涉及动迁居民及单位13245户。收储计划总投资29.7亿元,收储土地450亩,其中用于商城遗址保护的公益性土地360.15亩。如此巨大的工程,牵扯众多民生利益,却鲜有郑州市就此问题问计于民的举动或消息,极有可能是拍脑袋工程。如此缺乏民意共识的工程,被指“公家的钱花着不心疼”、“瞎折腾”便在所难免。
另外,郑州商城遗址改造是否征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批复是否科学,如何批复,批复又如何执行,是否有变通或异化执行,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正是时下许多文物快速消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也许,商城遗址改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有N个理由,有N种为民情结,可不合常规、不合保护规划、没有群众基础和法理基础的改造,且花费巨大,工程质量堪忧,不招人待见理所当然。
有人说,“梁林故居”不单单是一处文物,而是一种文化自觉精神,即使它被毁或岁月腐蚀为一片遗址,也必须一如既往地尽力量加以保护,因为它是中国文化一脉相传的神圣见证,是中华文明复兴不可或缺的里程碑。此种说法,用在商城遗址上同样合适。而现在还不是讨论保护方案的时候,当前必须尽力量去做的,是采取果断措施,叫停目前的改造计划,坚决捍卫商城遗址的原味风貌,坚决捍卫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捍卫中国人的文化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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