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青岛伊水亭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标的物达成一致意见,详情如下。
一、 标的描述
1.概述:颜色、材质、图案等;
2.规格:大小、尺寸
3数量:
4.单价:税前价、税后价等;
5总额:税前总金额、税后总金额;
6.包装:按照乙方通常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包装。
二、 付款方式
1. 样品费:按照约定收取 元。如果甲方要求变更样品,样品费需要另收。本样品费在做大货时可以/不可以冲抵总货款。
2. 预付款: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01}现金、(02)银行转账或(03)支票预付总货款的30%【40%、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3. 余款:乙方交货时,甲方向乙方以{01}现金、(02)银行转账或(03)支票支付本合同总货款的70%【60%、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货时间:自乙方实际收到甲方样品金或预付款次日起, 日出样品;样品确认后, 日交货。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交期自然顺延。
2. 交货地点:乙方所在地。
3. 交货方式:甲方带余款自提;或余款到帐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第三方快递或物流,运费由甲方自理。
四、 验收
1. 参照甲方提供的原样品,或者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样品来验收。整体质量不低于其中某一样品视为合格。
2. 同城:甲方参照双方确认的样品以抽检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前进行检验。
3. 异地:甲方自签收货物后一日内须对货物检验,并在乙方提供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逾期不验视为货物合格。验收单可以为纸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均认同为本货物交接的有效凭证。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预付款后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预付款不退,并可追偿其他合理损失;
2. 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每天需要支付给乙方总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但不超过总金额的10%;
3. 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每天需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但不超过总金额的10%;
4. 本合同中涉及到的各种资料、商业数据均为保密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披露给第三方,一方如有泄密行为,另一方可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应保持积极沟通,出现争议应本着积极处理问题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来处理。
七、 免责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同时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以采取补救等措施尽力减小相关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配合,需要对方协助的,对方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如因对方怠于协助而造成另一方违约的,责任自负。
3.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迟交货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负,但仍需承担对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由于物流或快递等第三方造成延误交货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 特别声明
1. 本货物因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的引起的任何纠纷均有甲方自行全部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 甲方同意大货和样品在规格、大小、尺寸、颜色、面料等方面允许合理偏差,并清楚在现阶段现有技术水平下,乙方出现上述偏差的不可避免性。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接货物时终止。如因付款、样品、设计稿等甲方原因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实际生效时间顺延,或者交货期顺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