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罚款再车检 这样“捆绑”该不该?上海验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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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站代收违章罚款但每项违章得加收10元服务费洪先生认为此举不妥
到机动车检测站(以下简称车检站)办理车辆年检,被告知有违章记录,必须先交罚款,才能车检。多少年来,不少车主已对这种“规则”习以为常。昨日,车主洪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心急如焚的他在得知可以在车检站交纳罚款后很高兴,但工作人员告诉他,每项交通违章行为要收取10元的服务费,且不单独开具,“这其中会不会有猫腻呢?”交费后洪先生质疑道。
车检站代收罚款加收服务费
昨日一大早,车主洪先生就来到昆明市第七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申请核发该车的检验合格标志。经检测,洪先生的车各项指标合格,检验员也在安全检验报告上盖了章,但随后车检站的工作人员却以他的车有5项违章记录未处理为由,拒绝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想着还要去银行交罚款,洪先生愁眉不展。这时,车检站工作人员告诉他,车检站可以帮他代交违章罚款,但每项违章行为要收取10元的服务费。你的违章行为是超速和违章停车,按规定只需交20元的服务费。为图省事,洪先生同意交纳服务费,但车检站的工作人员却没为服务费开单独的票据,而是在一张名为《昆明市第七机动车检测站代缴违章罚款登记单》的备注栏里注明:每辆车每项收服务费10元,共2项20元。
“这其中会不会有猫腻?”洪先生质疑道。对此,车检站的工作人员回应:当车主在车辆检测时被查出有违章行为没有处理,他们会告知车主可以自己去银行交纳罚款,也可以在车检站交,车检站工作人员会帮助车主到银行交费。不过,在车检站内要收取每项违章行为10元的服务费。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工作人员到银行交费需要花费时间和交通费,所以向车主收取适当的服务费并没有什么不妥。
至于为何不为服务费单独据,工作人员称:收费已经在《昆明市第七机动车车检站代缴违章罚款登记单》中注明,不需要开具单独收费票据,如果车主认为此登记单不能作为报账的凭证,可以选择不办理此项业务。
“无所谓了,才一二十块钱,省得开车再跑趟银行,又要排队又要等,麻烦!”车主马先生的态度代表了绝大多数车主的观点。但洪先生却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这种做法助长了车检站的收费行为。
违章处理和年检“捆绑”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交警部门规定,到车管所办理年检,车辆如有违章记录,须先交纳罚款才可通过年检。违章处理和年检“捆绑”在一起执行,多少年来,不少车主已对这种“规则”习以为常,但这种规定合法吗?
查阅资料发现,2009年6月,山东的郭先生办年检时,被山东省宁阳县交警队以“有违法信息记录未处理”为由拒绝。郭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2009年12月,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宁阳县交警大队败诉,判令宁阳县交警大队5日内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无独有偶,2010年2月2日,武汉的陈先生开着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到车管所办理年检手续时,因其车辆有交通违章未处理,两次被工作人员拒绝。陈先生将车管所告上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3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管所不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于违章处理和年检该不该“捆绑”,昆明的车主也有自己的看法。“不应‘捆绑’,车辆检测是单纯的技术检验。”开车多年的孙先生认为,车辆的违章罚款,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处理。
不过,也有车主认为,二者“捆绑”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追讨罚款,势必会增加成本。车主冯先生就表示,罚款的确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处理,但如果违法者坚决不交,就得通过诉讼等程序实现。而且,如果车辆经常违章,不接受处罚就能年审,那谁来监管这些违章车呢?是不是会带来更多的交通隐患?
生活新报 实习生 程浩
探讨
1 车检站代收罚款时收取服务费合理吗?
车检站内民警:车检站又名昆明聚龙安检实业有限公司。既然是一家公司,就应该有一定的盈利,车检站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但该民警特别强调,这项收费和交警部门无关。
2 服务费该由谁来审批和监管呢?昆明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车检站代交车辆违章罚款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属于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自愿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强迫交易,收费行为便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车检站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并不违规。
3 先交罚款再办年检合法吗?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云辉: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必须交纳相应的行政罚款才能办理年检。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规定,合格的车辆应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二者存在相互抵触的地方。而《机动车登记规定》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前者的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后者,因此,其规定不能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抵触,否则无效。因此,《机动车登记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为车辆年检合格的评定标准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