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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2-11

北京出台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 

  从201171日起,凡是在北京市各大商场、个体商店购买的鞋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依据出台的《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了,这是201062日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得到的消息。

  据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消协接到的消费者鞋类质量问题投诉高达300余起,而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一次对儿童旅游鞋的抽查来看,40个品牌中有25种不达标。鞋类质量问题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此次《办法》的出台将对有利于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和消费者维权。   《办法》对北京市各个商家的进货渠道、验货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另外,针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中的焦点、难点作出细化规定。《办法》次明确了“三包”的期限,按照第十一条规定,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另外,过去商家和消费者在经济赔偿方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也在《办法》中得到解决,按照第十八条,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修理的,装饰物损坏赔偿10%—20%;出现开胶、开线、鞋跟松动等问题赔偿20%-30%;帮面裂、鞋跟变形等赔偿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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