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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刑事律师法律顾问

产品型号: 东莞明楷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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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律师攻防的多重含义
1.从控辩双方的关系上来看,攻防表现在两个方面:
,从起诉的发生来看,控方是发动起诉的一方,辩方是被起诉的一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控方是进攻方,辩方是防御方。
第二,从辩护的展开来看,辩方成了进攻方,控方成了防御方。
2.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只有辩护人和公诉人的对抗,同时还可能发生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攻防。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一方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人属于控方,所以作为辩护人在诉讼活动中攻防的对象中不能排除代理人。
既然代理人属于控方,但不能把他简单地看作和公诉方完全相同。代理人是代表被害人,如果代理人、被害人和公诉方一致的话,就没有必要把被害人规定为当事人,并赋予他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虽然从整体上讲检察机关、公诉人是维护国家、社会、被害人利益的,但是他们之间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完全一致的,因此就可能发生辩护人与代理人的攻防。另外,辩护人和代理人往往可能都是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刑事律师法律顾问http://shop.ebdoor.com/Shops/205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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