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东莞刑事诉讼特点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 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在东莞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及办案流程
东莞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东莞刑事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