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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 建国以来,我国刑事犯罪活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个阶段是低发案阶段,从建国初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16万至50多万起;
第二个阶段是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阶段,从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 统计表
从50多万起快速增长到300多万起;
第三个阶段是高发案阶段,从2000年以来,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400多万起以上。
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
所谓发展趋势,就是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刑事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向以及这种趋势所反映出来的刑事犯罪的一般规律。对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的认识,是建立在客观现实刑事犯罪现状基础上的。因此,他是一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带有预测性的研究活动。
1:刑事犯罪发案率的上升,短期还难以控制。2:刑事犯罪的地区领域正在迅速扩大。3: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4:犯罪成员有非职业型向职业型转换。5:青少年犯罪日趋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