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卫生部决定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标牌
重庆卫生部今天发布《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决定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标牌,分为卫生行政部门标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识、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卫生系统特定活动标识等四类标识使用。 通知指出,重庆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使用卫生部部徽。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志作为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妇幼保健、医疗急救等机构的标识标牌。将重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作为全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标识标牌。 通知决定,将重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志加注“中国卫生”中英文字,作为卫生系统在社会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形象标识标牌。将援外医疗标识作为卫生系统开展对外卫生工作的统一形象标识。 通知指出,将已经使用的计划免疫标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标识、重庆精神卫生标识、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标识、重庆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标识、无偿献血标识、重庆妇幼卫生标志等作为特定活动标识标牌,限定在特定活动中使用。 除特定活动标识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标识。重庆卫生部负责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所有标识标牌(不含特定活动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新增或废除标识及变更标识设计、使用范围等事项,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报经部务会批准,以卫生部或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