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有建筑施工现场6000余个,而建筑施工扬尘正是大气污染物中悬浮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之下,我省制定了《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用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目前最为严格的扬尘治理措施治理施工建筑扬尘。
此次检查时间是11月4日至14日,是在全省所有施工企业自查、各相关市县完成辖区内的督查工作后的一次省级督导检查验收。
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共涉及17项内容,其中有四项是否定项,即任何一项不合格则为总体不合格,将被勒令停工整改、依法顶格处罚。这四项标准分别是: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土方及砂石等散体材料必须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固定牢靠,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覆盖或绿化;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必须封闭存放,日产日清。以上四项任一项不合格,或施工现场检查项合格率低于80%的,将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也将被收回,相关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将暂停注册;外埠施工企业将被暂停在武汉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
此外,按照检查方案,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扬尘污染的,将被暂停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还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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