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成为“商标”
2011年5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长城汽车被认定为“商标”。本次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共有289家,长城汽车是一家整车生产企业。
“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和法律保护手段。它不是由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评定产生、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商标”的产生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和司法认定。所以,只有享有较高声誉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才有机会获得此项荣誉。
据悉,获得“商标”的品牌和企业能得到国内相关法律保护,如:能有效对抗他人恶意抢注商标,并防止他人用该商标注册公司名称;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商标”还能得到国外法律保护,受到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因此,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长城汽车是中国在香港H股上市的大型民营跨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37家,员工38000余人,目前产品有哈弗SUV、腾翼轿车、风骏皮卡三大品类,2011年已拥有80万辆整车及零部件生产能力,具备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配套能力。
近年来,长城汽车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多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两次入选福布斯中国企业100榜;连续4年蝉联荣列“中国500价值品牌”;被评为“价值汽车类上市公司”、“中国汽车上市公司十佳之首”等荣誉称号。其经营质量、业绩在自主品牌车企中首屈一指。
目前,长城汽车致力于全球化战略,打造“世界的长城”的品牌形象,确立了以高科技装备和高性能设计为支撑,打造高品质产品的“三高战略”。业内人士指出,长城汽车入选“商标”,是品牌形象的一次升华,尤其是对于一个出口大户来说,在国际市场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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