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房屋维修基金必须存入专户
房开企业挪用将按2倍处罚
金黔在线讯 近期,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进一步加大对维修资金的追缴及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房开企业有挪用维修资金行为的,将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并按挪用数额的1-2倍处以重罚。
据了解,一直以来,贵阳市部分房开企业在向购房者收取房屋维修资金后,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都未将购房者交纳的维修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监管专户,导致购房者入住后,在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时,无法在维修资金监管专户提取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造成纠纷。
贵阳房屋维修
根据建设部及贵阳市对房屋维修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商品住房的售房单位(即房开企业)可代为收取房屋的维修资金,但该笔维修资金属于全体购房者共同所有,应及时将这笔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由房管部门代为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并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负责人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向房开企业交纳房屋维修资金的同时,可要求房开企业将自己交纳的维修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监管专户,并可以登录贵阳市住房保障局的政务网(网址:www.gyfg.gov.cn)或贵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gyfc.net.cn)查询自己交纳的维修资金是否存入监管专户。
若房开企业未及时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购房者可督促房开企业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如房开企业拒不存入的,购房者可向市房产管理稽查局投诉(投诉电话:5816524、5872010),经调查核实房开企业确有挪用维修资金行为的,市房产管理稽查局将对房开企业进行处罚。
目前,房产管理稽查局已对部分挪用维修资金的房开企业按挪用数额的2倍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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