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管理成本包括如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石家庄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石家庄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石家庄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石家庄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在酬金制模式下,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支出(含上述成本和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酬金构成。
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物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石家庄物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我国石家庄物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工商管理的惯例和规则,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石家庄物业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
管理学基础、物业信息管理、石家庄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石家庄物业管理实务、石家庄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营销管理、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社区规划与管理、合同管理、物业估价、商务石家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综合教程。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年限价值
几乎可以说是与地球同在,因此相对于人的寿命,它可以看作是永恒的;其次,物业的使用期限一般可达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即土地和房屋本身是可以长期使用的。在中国, 对具体的某个使用者来说,又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 50 年,商业、旅游、用地为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 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
石家庄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石家庄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之路,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法律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目前,中国大陆与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物权法》、《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如果没有这些法规、政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物业开发与管理, 都将走向混乱无序状态,给社会环境、生态平衡、人口流向、交通、治安、防火,防灾等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