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女士在家中安装了一扇红外线控制的自动移门,没想到红外线防夹功能突然失效,她10岁的女儿被失控的移门夹至Ⅲ级伤残。3年多过去了,孩子仍丧失记忆,无法与人正常交流,日常生活也需要照顾。
多方交涉无果后,朱女士将出售并安装自动门的承揽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47万余元。近日,萧山法院义蓬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防夹自动门失灵
女孩被夹伤致残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当年9月20日,朱女士向萧山南阳不锈钢铁管材料商店经营者高某购买了有红外线防夹功能的自动门,当时包括安装费在内共花费7435元。
使用了半年后,这扇门失灵惹了祸。2008年3月30日下午,朱女士的女儿小平(化名)从门外进入室内时,自动门突然失效,将小平的脖子夹住长达2个小时。最后,救援人员将门破拆才将小平救出来,但她已经出现了呼吸停止、小便失禁及昏迷等症状。
经浙医二院全力抢救,虽然命是保住了,但小平昏迷了整整一个月。等孩子苏醒后,朱女士发现女儿出现语言障碍,甚至连最简单的语音都无法表达,而且有明显的恐惧感,与人无法正常交流。
这几年来,朱女士带着女儿到处求医问药,后来在北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进行了多次手术,但小平的语言、智力障碍仍然没有改善。2010年5月28日,经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法医精神病鉴定,小平被评定为Ⅲ级伤残。
曾经活泼可爱、聪明伶俐的女儿被门夹伤后变成这个样子,这让当母亲的朱女士很难接受。
故障门存质量缺陷
承揽人没安装资质
此后,经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鉴定,该自动开门机主机中没有摩擦打滑安全机构,不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存在质量缺陷,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高某根本没有相关安装资质。
朱女士认为,高某非法制作、销售、安装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移门,是造成本起事故孩子受伤的全部原因,而且在事故发生后高某未支付任何治疗费用。
在庭审现场,高某觉得自己冤枉。他的代理律师说,事实上并不是高某卖给朱女士一扇红外线控制移门,而是朱女士自己购买了一些材料一直无人制作,因知道高某本身是做建材生意的,所以找到他。然后,高某按照朱女士的要求制作了一扇移门,期间只收取了800多元的加工费及一些材料费。
此外,高某一方还强调,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不是朱女士所说的红外线失控丧失了防夹功能,从而导致其女儿受伤,而是该门中的一个部件“中田ET系列遥控自动开门机”本身有瑕疵,因此建议追加该部件的生产商作为被告。
高某还认为,在该案中,朱女士明显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件主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产品质量损害纠纷案,高某实际上是一个承揽人,其身份相当于一个产品的生产者。再加上被告高某实际上没有安装电动移门的资质,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在具体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