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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清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律师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丰富的职业经验;多年来热爱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 同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消费维权、取保候审、涉外案件等业务,一直在一线做专职律师业务,实践经验丰厚





明清时期为防止民众滥讼,一般禁止与讼情无关的人代告。此案中,判官认为徐光悦因为有“闺门之义气”不方便自告,翁思禺出于“周亲之情” 而为之代告,于理无碍。另外,普遍的情感有时候也被用作裁决案件的依据。比如,明代有一悍妇,“其人如虎,其舌若雕”,所以先逐于叔,再逐于婿,以致年老无依,于是诉至官府。判官断令叔出谷米,在女家供养。究其所由,是因为“生养死葬,亦乌鸟至情,所难置为道墐之弗顾者也在宪法中设立专门的一章来规定地方自治制度,对于这一章的标题,尽管有些宪法仍然继续使用“国家的地方组织”、“地方国家机关”或“地方制度”的措辞,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宪法将其标题改为“地方自治”或“地方自治制度”。,既然这个国家的大政方针最终都是由选民自己决定的,他们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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