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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桶厂旧桶制新桶 企业被连坐追责
发布日期:2011-12-07

巴南区一饮用水水桶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废旧水桶制作新桶,日前,该企业被巴南区质监局查处。同时,使用该企业塑料桶装水的饮用水企业、全市水桶生产企业皆被“连坐”,受到质监部门的追查。今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出台,此案是食品责任连坐制启动以来,质监部门办理的“连坐”案。

    旧桶制新桶企业被连坐追责

    今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举行的食品连坐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巴南区一饮用水水桶生产企业成为《规定》实施以来,被查处的企业。

    近日,巴南区质监局对区内一饮水桶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清洗回收的废旧水桶,将废旧水桶投入破碎机进行粉碎后,与新料混合投入到塑料成型机生产水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该企业用回收的废旧水桶打成的塑料碎末50袋。经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其对用新料和旧料混合生产饮用水塑料桶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该企业于今年6月才从外区搬到巴南区,开始用混合料生产不久,共生产了2000只这样的饮水桶,货值金额50000元。随后,巴南区质监局进一步从该企业了解到,饮用水桶生产行业普遍存在“饮用水生产厂将废旧桶返回水桶厂再加工后,采取补差价的方式再卖给饮用水厂”的行业潜规则。

    此时,《规定》已出台,市质监局对该企业的饮用水桶进行封存销毁,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其给予6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后,开始对该企业启动产业链“连坐”及水桶生产行业“连坐”,不仅追回了该企业销售到四川的1950只水桶,还对使用该企业水桶的饮用水厂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全市的水桶生产行业展开了专项执法。

    “在以前,我们可能仅是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再发一个通告给饮用水企业。”今日,市质监局执法处处长胡亚非介绍,饮用水水桶被国家归为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不能回收废旧水桶再加工,这样做会导致水桶重金属超标,令使用者发生重金属中毒等情况。

    五大连坐方式提供融资贷款也要被连坐

    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杜渐解释,质监部门在进行《规定》的制定时,充分论证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食品企业提供仓储、运输、厂房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供货使用者,都有义务和责任了解食品企业的生产情况。不进行了解或是明知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种种生产销售条件的,都要负相应责任。”杜渐告诉记者。

    目前,《规定》划分了五种连坐方式,分别为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主体连坐、从业人员和机构连坐。连坐范围上至原辅料生产者、供货者,下至销售者、运输者,以及相关食品行业、同一区域的相同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集团及其子公司、相关从业人员、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甚至是为严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土地、建房等支持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受到追责。

    对于超出质监部门管辖的脸蛋责任追究案件,杜渐表示,质监部门会依法移送、抄送食安委并督促实施。

    记者今日了解到,质监部门目前还在办理一起陈化粮加工米粉案。歌乐山一米粉加工厂违法使用陈化粮生产米粉,目前,质监部门已启动过产业链连坐,与工商部门联合查找提供给该企业陈化粮的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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