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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