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要求饮食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广西厨房油烟净化器 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
2.为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饮食业广西厨房油烟净化器 污染的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的居住环境的污染,
2000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并确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
油烟的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并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广西厨房油烟净化器 ,油烟无处理排放视同超标
。此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3.2000年9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将饮食业单位纳入强制管理
范围,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饮食业单位进行一次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本地现有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广西厨房油烟净化器 处理情况。对现有饮食业单位采取示范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分批整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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