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货物出仓/上海货物仓储价格
1. 货物出仓,必须有合法的经批准的凭证、指令,例如:
① 生产发料凭《生产领料单》和《临时领料单》办理;
② 成品出仓凭《销售订单》和经营部门下达的《出货通知书》办理;
③ 委外加工发外物料凭外协《采购订单》办理;
④ 调让出仓凭《调让出仓单》;
⑤ 技术研发或其他非生产领料凭《非生产领料单》办理。
2.所有计划外发料和非生产性发料,需经计划采购经理签字。
3.货物出仓,需由领料人/提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车间领料必须是车间指定人员;本公司送货的,送货人/提货人必须是业务部门指定人员;外单位自行提货,必须核对提货人身份及授权委托。
5.对外送货发出,必须在时间取得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和收货经办人签字的签收回执或收货凭证。
6.正常生产发料和成品出仓,必须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产品发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流程,有审批手续。
7.所有销售发货,发货单据必须经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发货专用章》方可办理出仓放行。如有需要发外磅量的物品,需由二人(经管仓管员和保安各一人或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陪同办理并签字确认,并在确认数量后及时办理缴款、开单手续。
8.公司内部单位领用成品或非生产领料或超定额生产领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到相应仓区办理领用手续。
9.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确需借用,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