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我们东莞市三和人才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为全国各地区的毕业生安置就业,我们的服务品质优良,在此我们有必要说明毕业生安置就业所出台的文件的一些意见以及我们的毕业生安置就业所应该做的努力。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专毕业
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桂的重要力量。各级领导要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战略决策
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扎实工作,合理配置使用中专毕业生,切实把1998年的中专毕业生就
业安置工作做好。
二、充分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妥善安置中
专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国有企业要充分利
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人员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改
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接收安置一批中专毕业生就业,尽可能地吸纳
人才、储备人才,为今后企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三、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清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民办教师,补充中专毕
业生到乡以下教学岗位。民办教师队伍,经过多年的考试录用,绝大部分
已转为公办教师,今后仍继续安排一定指标录用。但对那些素质较低,经
过多年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必须坚决清退,腾出位置接收经过院校培养
的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1998年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对口安排,
并尽可能吸收部分适合任教的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经短期培训后上岗
。
四、凡需要进入机关的毕业生一律要经过公务员资格考试。缺编的乡
镇机关,要优先安排经过公务员知识考试,取得公务员知识合格证的
毕业生;缺编的基层事业单位要优先安排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的中专毕业
生就业;当年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县(市)人民政府可安排他们
到农村支农、支教和扶贫,经两年锻炼后,选拔其中人员到机关工作
,其余的由当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支农、支教和扶
贫期间的毕业生由县(市)人事局代管,县(市)财政发给定级工资。
五、凡属需要加强的国家执法监管的部门,如公安、司法、工商、税
务等,有编制和增员计划的,必须优先接收本系统培养的毕业生,其中绝
大部分要安排到本系统的基层单位。
六、清退机关、事业单位雇请的临时工,对那些安排在机关、事业单
位管理岗位上不胜任现职的人员也要进行清理清退,腾出位置安排专业对
口或专业相近的中专毕业生。
七、鼓励和支持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工作和自谋职业。凡到非国
有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
管。有关部门要尽快解决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中专毕业生户口入户的问题
。
我们可以为了安置毕业生就业的事情而努力,相信毕业生安置就业每年都能够为打多数的毕业生顺利,快捷的找到满意的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