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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 犯绑架罪量刑 绑架罪辩护角度 广州好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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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地: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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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理念:真心为你付出,真情为你疾呼!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1 1108室

详细情况欢迎电话咨询,愿做你口袋中的免费律师!

辩护角度:

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

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量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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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真情律师团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1 1108室   
联系人:邓助理   电话:020-87650797   手机:13380023845   传真:020-8769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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