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2015年6月2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FDA器字第1041605600号函,以化妆品管理的湿纸巾(含有特殊润肤成分之婴儿专用、化妆品及医疗用湿巾),其外包装标示及卫生标准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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