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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收费标准 下月起须公示
发布日期:2011-09-21

收养中心、婚姻登记处、院、殡仪馆……这些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服务机构,10月中旬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服务,包括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等,接受群众监督。

  昨日,民政部部署,从201110月中旬起,全国民政系统全面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撰写公开承诺书,向社会详细公布自己的服务标准,并接受群众监督。

  据介绍,参与此次服务活动的民政服务窗口单位,包括优抚安置窗口、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发行管理机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收养登记机构等十余类,涉及全国13.8万个民政单位,234万工作人员。

  民政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要求,所有民政服务窗口须全面推行三亮,即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服务机构要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服务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须服务民政单位(部分)

  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包括各级民政部门直接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评估、培训、人才服务等政务和事务服务单位;

  社会福利服务窗口单位:包括民政部门举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SOS儿童村等;

  福利发行机构和销售网点;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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