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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电加热油炉生产厂家制造
发布日期:2012-10-16


四 司炉工人的职责
  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 对任何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五 介质责任人(专职或兼职)的职责   1) 定期清理过滤器。   2) 按热传导液证明书的要求,定期做好介质分析或联系分析的工作,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3) 当残炭、酸值、粘度、闪点中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传导液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负责联系或组织热载体的更换或再生工作。   4) 根据使用情况,联系有资格的单位对载体炉及管网进行化学清洗。   5) 认真做好热传导液分析结果及更换记录。   6)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督促指导司炉工人正确执行热传导液管理制度。   附页二、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使用的炉型结构燃烧设备等的特殊要求而制订。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1. 有机热载体的操作工艺指标及主要参数。   2. 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   (1) 逐一列出检查内容。包括密封情况,受压元件有无裂纹、渗漏或变形等,绝热层有无破损,燃烧器、炉排及其变速机是否正常,各相同关阀门开启位置是否正确,各安全附件、仪表及自控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等。   (2) 明确提出点火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热传导液、燃料、引燃物、冷却水的准备,并包括系统冷循环检查及过滤器上有无污物等内容。   3. 升火   根据本单位有机热载体炉燃烧设备的特点,明确规定从通风到正常运行过程的各步骤操作要点,主要包括通风、点火、升温、脱水、排气(汽)、补充热载体、自控装置检验步骤。   4. 烘炉及洗炉   对于炉墙大修后或新安装的有机热载体炉应进行烘炉,以排除炉墙内的水分。对于受热面及主要管网进行大修后或新安装的有机热载体炉应进行洗炉,以除去油污、铁锈等杂质。   使用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烘炉、洗炉的程序及合格标准,主要内容应包括;烘炉前有关阀门的开启位置,烘炉期间燃烧、温度、速度、时间的控制等。洗炉清洗液的要求、温度的控制、过滤器清洗、系统吹干等,烘炉及洗炉的合格标准。   5. 运行管理   明确规定热载体炉进入正常运行后有关温度、压力、液位及燃烧的控制指标的主要调节方式,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在运行中的检查管理,排污、排汽、除渣等的操作要点。   6. 停炉   (1) 明确停炉的操作方法;包括正常停炉过程中对燃烧、鼓引风、温度、卸液等方面的要求。   (2) 紧急停炉通常是遇到火灾、爆管、受压元件严重变形、停电、超压、超温、燃烧设备严重损坏、循环泵停止运转、热传导液的处理等事项。电加热油炉生产厂家制造
其它相关制度的建立
一、 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任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当班司炉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巡回检查及记录的具体内容可参照《热载体炉的运行操作》制订。电加热油炉生产厂家制造
二、 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热载体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及仪表、自控保护装置、燃烧设备、辅助装置、管道、阀门、辅机的全面检查、大小修、清灰(焦)、检验、校验等工作的间隔时间及责任人员,并明确停炉保养的方法。电加热油炉生产厂家制造
三、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 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如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可向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听取交班情况介绍,由交接班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并将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交接班记录中,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   3. 遇到时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交接班,必要时可报请锅炉房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五不交接”是:   (1) 热载体炉受热面、附属设备、安全附件、自控保护装置、主要阀门管道等主要设备、部件出现导常情况时不进行交接班。   (2) 温度、压力、液位及燃烧情况异常时不进行交接班。   (3) 不交班给刚喝过酒的司炉工和无证司炉工。   (4) 正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班。   (5) 记录不齐全、不正确,工具备件不齐全或出借手续不全不进行交接班。   4. 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再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电加热油炉生产厂家制造
四 热传导液管理制度
  1. 使用单位应根据有机热载体炉的有关规定和出厂说明书的要求,明确间隔时间分析热传导液的哪些性能指标,但至少每年应对其残碳(应≤1.5%)、酸值(应≤0.5mgKoH/g)粘度(变化应≤15%)、闪点(变化应≤20%)进行分析、当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含量超过10%时,应及时采取更换,再生等措施。   2. 热传导液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热传导液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热传导液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的要求。   3. 规定本单位热传导液使用温度、出液与回液的温差及膨胀器内的热传导液允许温度(不得超过70℃以免氧化)等,并应有相应的调节保护装置。   4. 严禁人为混合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5. 规定清理过滤器的间隔时间。   6. 明确做好分析资料保存、更换,混用后应在《有机热载体炉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等工作。电加热油炉生产厂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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