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废旧机电设备回收,成都回收废旧机电设备 近日,深圳检验检疫局福田保税区办事处成功退运了一台“以旧报新”的旧机电设备,该设备是辖区内某企业从日本进口的未开封机电产品。
成都废旧机电设备回收,成都回收废旧机电设备不久前,某企业向福保办申报进口一台日本产全新亲水涂层机,福保办工作人员在下厂对其实施查验时,发现该设备为2005年生产,虽然没有被开封使用的迹象,但支架底部及部分电子元件表面有严重锈蚀。根据旧机电产品管理规定:“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械设备,属于旧机电产品。”为此,该办工作人员初步认为该设备为“以旧报新”的旧机电产品。企业对福保办做出的结论存在疑义,强调该设备未经使用,并向福保办出示了一份贸易合同,合同条款中声明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十年,不存在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情况。福保办工作人员仔细研究,发现该合同的签署日期是在下厂查验之后,存在明显的漏洞,据此判断,该合同是企业为应付查验而临时签署的,并不是企业与生产商签署的原始合同。在事实面前,企业承认该合同是事后补签的,而其原合同中,并没有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福保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将该台旧机电设备退运出境。
成都废旧机电设备回收,成都回收废旧机电设备 旧机电产品属于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能耗的重点、敏感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那么,该企业为何要“以旧报新”呢?据了解,该企业与设备生产商签订合同时,要求生产商提供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的新机械设备,但并未就设备的生产日期进行规定。福保办检验人员下厂查验后,企业才知道该设备是2005年生产,为此企业与生产商进行沟通,生产商保证该设备的技术参数与新设备无异,并与其重新签署了一份质保期十年的合同。由于企业急于扩大生产,且对旧机电产品的定义并不清晰,只简单地认为未经使用的设备就是新设备,加上该设备的价格与同类产品相比较为低廉,因此接受了生产商的解释。然而,机电设备经长时间库存,很可能产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生产线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福保办此举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防止了国外生产商的欺诈行为,企业主动配合了该办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