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认定书审批依据:
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基字〔2002〕91号)第三十四条: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和非营利科技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体;
(2)重点实验室认定符合指南要求,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3)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单位科研业绩突出,有国际或国内的科技成果;
(4)重点实验室认定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
(5)重点实验室认定具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6)重点实验室认定具有相对集中、满足需要的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7)重点实验室认定能提供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条件;
(8)重点实验室认定依托大型企业组建的实验室还必须具备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有固定研发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投入。
(9)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的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正职称。
重点实验室认定材料目录:
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设申请书》;
2、专家初审意见。
重点实验室认定办理程序:
(1)发布指南;(2)报送申请书;(3)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4)签订《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设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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