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可征求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投资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进行审查。
经审核建议设立(或不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应在1个月内(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作出建议设立(或不设立)的复函,并说明理由。
市财政局作出设立建议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市财政局作出不设立建议的专项资金,市级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可迳向市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对于未能明确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向市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对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批复,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将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批复给市级主管部门(单位)。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期限执行,到期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继续安排。确需延长设立期限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程序报批。 市级主管部门需要调整原有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增加资金额度的,应以正式公文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变更申报表》,并附送设立时填报的《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复印件,详细说明变更内容、背景、原因,变更内容对比及变更后的有关情况;
2.已支出的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增加专项资金额度的要提供可行性方案。 市财政局对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的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议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复函,再由市级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
3. 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同期市政府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的要求,经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或撤销专项资金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金额、支出结构和设立期限等调整事项贯彻到年度预算的编制和预算调整中,并按法定程序呈报市人大审议。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的执行 ,在市政府批准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后,市级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局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使用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项目,必须纳入市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批后下达。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200号和地蓝湾11幢2322室
邮 编:
邮箱地址: 391532254@qq.com
公司网址: http://安徽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肥双千工程项目库|安徽项目建设书|安徽资金申请报告|安徽资金申请报告.com | http://安徽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国债资金申请|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资格认定.com | http://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安徽知名商标申请|安徽商标申请|安徽申请.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