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明确,要“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那么“公务自行车”应是个值得推广的选项。但根除“车轮上的腐败”,治本之策还须切实减少公车的数量,否则单方面动员公务人员使用公务自行车,有点自欺欺人。《条例》旗帜鲜明地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接下来,更需要加强对存量公车的管理,使之阳光透明。
相比坐公务汽车,推行骑自行车办公事的优点不言而喻:既节约了政府开支,又转变了干部作风,还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然而,要想让公务自行车要骑得更“远”,改善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势在必行。在许多大城市,自行车道几乎成了停车场,骑车者有时只好与疾驰而过的汽车同道。安全都存疑,遑论办事?什么时候低碳出行者有了尊严,才会有更多人愿意接纳绿色出行,公务自行车才能更具实际意义。
事实上,公务自行车在基层试点已不是一两天了。此前山东平阴、河南郑州等地的尝试由于实施中“倡议、鼓励”等语焉不详的要求,致使公务自行车备受冷落。厦门市海沧区此次对公务自行车的使用作出强制规定,无疑会令这项制度创新更具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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