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该不该回收?
不少市民认为,废弃的旧电池对环境会造成严重的污染。然而党报热线记者近日采访济南市环保局负责人了解到,人们生活中用到的干电池几乎都是低汞或无汞的,这些干电池作为生活垃圾分散处理就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目前很多市民对废旧电池集中的回收存在误区。
无汞废旧电池不影响人体健康
我国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属于原电池)的生产,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原电池多为低汞或无汞电池。无汞电池废弃后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电池废弃后对环境和人体危害较大的主要为含汞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镉电池。
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是目前产量和用途最广泛的纽扣式电池,这三类电池多为含汞电池,主要用于电子产品和玩具等。我国于2005年发布《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规定了每克纽扣式电池的含汞量应不大于20毫克,该标准的实施对控制纽扣式电池中汞的含量起到积极作用。
铅酸蓄电池的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主要应用在汽车、电动自行车、通讯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等方面。
镍镉电池以金属镉化合物作为电极,普遍用于手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方面,因存在性能和危害环境等缺点,正逐步被其他类型的电池所取代。
普通废旧电池不应回收
据济南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07年开始,国家制定了相关产业政策,普通干电池需作为生活垃圾一起处置,不鼓励任何回收。这是为什么呢?该负责人解释,普通废旧电池含有的一些有害元素是极其微量的,对人体不构成影响,如果人为地将废旧电池聚集起来,则将有害物的浓度大大提升,达到对人类有害的级别。人们应该转变观念,以科学的态度来应对,趋利避害。
据她介绍,《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再将一次性废旧电池列入危险废物名录。该部分电池可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对收集的普通低汞或无汞干电池,则可分次随普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铅酸蓄电池可“以旧换新”
济南市环保局该负责人还表示,并非所有的废旧电池都不回收,我省有专门的机构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对于多年前流入市场的属于危险废物的那部分废旧电池,目前我省有处理资质的机构只有青岛新天地一家。
按照《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和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应承担回收责任,但目前尚未有电池制造商、进口商和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在我市建立废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回收渠道。由于废铅酸蓄电池的材料几乎都可以回收利用,在市场上已经自发形成了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系统,我市铅酸蓄电池多数以“以旧换新”的方式由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单位回收,统一交生产企业处理;少数流入废品回收站,经拆解提取有价值的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