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政策是为人服务的,可是在临沂当地,因为两个部门的不同要求,给许多生产饲料的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困扰,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跟随山东电视生活频道《生活帮》的帮办去一探究竟。
临沂莒南县祥龙饲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达尔饲料有限公司)去年五六月份,收到了莒南县盐务局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标有:2014年6月15日,当地盐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祥龙饲料有限公司未按正规渠道购进盐产品2吨,用于畜牧饲料加工的字样。但对这样的处罚决定,企业方面并不认可。
临沂祥龙饲料有限公司王经理表示,作为饲料加工企业,他们购进的并不是盐产品,而是一种由福州海盐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一边声称自己使用的是合法添加剂氯化钠,一边却依照违规购进盐产品的条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了解情况,《生活帮》帮办陪同厂家来到了临沂市莒南县盐务局进行咨询。
莒南县盐务局一崔姓局长告诉帮办,在他们看来氯化钠含量超过百分之五十就属于盐产品,而盐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必须由盐业公司进行专营,只要不是从盐业部门进购的盐就是违规用盐。
饲料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一种名叫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产品,却意外被当地的盐务部门执法查扣,这样的情况在临沂并非个例。位于临沂市河东区的新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有着相同的遭遇。企业的品管经理刘冬玲告诉帮办,在饲料加工过程中,部分饲料必须添加氯化钠,而被盐务局查扣的产品,就是他们依法进购的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在临沂市河东区盐务局出具给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同样可以看到,2014年11月20日,盐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违规购进盐产品用于畜牧饲料加工的字样,另外一家饲料企业也有相同遭遇。
饲料企业接到“违法”处罚
经查阅可以看到,农业部发布的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对于氯化钠的用量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2008年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也的确有氯化钠这一项。
临沂地区被查扣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大多数是由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和福州海盐有限公司生产,两家企业均表示,自己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生产,并分别出具了由农业部和江苏农业委员会签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均为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氯化钠。那么这样的相关资质是否意味着,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合法的呢?
临沂市畜牧局饲料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生活帮》帮办,产品名称里有氯化钠,这个应该是合法的。
生产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拥有农业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可按照莒南县盐务局的答复,只要氯化钠含量超过50%就会被认定为盐产品,如此以来就产生了一个怪像,国家法规允许企业生产,可一旦流入市场又会被盐务部门认定为违法产品,这样的现象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又该怎样化解呢?
经查验相关手续,这名临沂市畜牧局饲料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确是农业部批准合法生产的,可在临沂,当地盐务部门却不让饲料企业使用这种添加剂。
2012年5月份施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临沂市畜牧局饲料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确是合法的饲料添加剂,盐务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的作法欠妥。临沂市畜牧局表示,拥有农业部签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氯化钠属于合法产品。可就是这样的合法产品在临沂当地销售又被当地盐务部门定义为违法行为。如此一来,农业部门和盐务部门的不同说法,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农业部:氯化钠属饲料添加剂
这事的确很让人纳闷,农业部批准相关企业生产添加剂氯化钠,并且按照法规要求严禁使用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物质,可是到了临沂当地又被列为了违法盐产品,两个部门不同的要求让夹在中间的饲料企业喘不过气来,这事到底该听谁的?许多饲料企业表示,在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上农业部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由当地盐务部门提供的食盐包装上可以看到,其成分不仅仅有氯化钠。在当地盐业公司,供给饲料企业的食盐外包装上可以看到,其成分不仅仅有氯化钠,碳酸钾,还有一种叫做亚铁氰化钾的物质,可是这种物质并没有出现在农业部签发的饲料添加剂目录里面。如此看来,依照相关法律,食盐真的能够运用在饲料生产中吗?随后帮办尝试联系了山东省农业厅饲料处。
山东省农业厅饲料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饲料条例规定,添加剂氯化钠的确是合法产品,而在饲料加工过程中使用食盐反而是违法的。那么食盐中含有的亚铁氰化钾物质,又是否被允许添加到饲料中呢?山东省农业厅饲料处工作人员告诉《生活帮》帮办,食盐里面有(亚铁氰化钾),的确是违反现行的条例了。对于这样的说法,临沂市盐务局又会做出怎样的回应呢?
临沂市盐务局盐政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按照规定,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就属于盐产品。
按照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制品,在企业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食盐零售、食品加工以及生产多品种食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同时在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渔业和畜牧养殖业用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并按照食盐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临沂市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周世卿表示,目前为止食盐,畜牧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各有各的国家标准,以此来说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既不能作为食盐来约束,同样也不能按照畜牧用盐来约束,可是就算饲料级氯化钠属于盐务部门管辖范围,也不应该强制企业使用农业部门规定添加剂目录以外的产品。对于这个问题,临沂市盐务局盐政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知道按照农业部相应法规,饲料级氯化钠属于合法产品。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
据临沂市盐务局盐政管理科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七月份左右许多饲料企业,已经在临沂市法制办进行了行政复议,可事过五个月的时间,却仍旧没有结果。
在此之前,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曾经播出一篇题为盐业简政放权调查,查处饲料添加剂,盐务部门惹争议的新闻报道,其中辽宁某饲料企业同样收到盐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加工生产,原因就是因为企业购买了某品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而处罚原因就是因为添加剂没有加碘。
随后沈阳等地盐业部门也相继开始类似查处,添加剂生产厂家向辽宁市饲料主管部门,和省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就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是否违法进行明确,法制办和农业主管部门分别明确回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属于合法产品,可以用于饲料生产。7月30号,中国农业部给中央电视台的回复指出,用含碘的食盐或畜牧用盐,替代不含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仅增加饲料企业的生产成本,更将削弱饲料中微量元素的均衡供给,是逼着饲料企业花更多的钱,干违法的事,生产安全质量更低的产品;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中规定,国务院授权盐业主管机构管理的,只是食盐专营工作,对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没有详细授权;而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
农业部门表示在饲料中,使用添加剂氯化钠是合法的,临沂当地的盐业部门却给饲料企业供给了食盐让其使用,并简称他们认为用食盐也是合法的,两个说法让企业夹在中间,用啥也不行,难不成因为这事还得停产?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今天一早帮办来到了位于济南市解放路上的山东省盐务局,找到了盐政法规处了解情况。
省盐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农业部批准生产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确合法,但是只要涉及到经营,在盐务部门来看同样是违法行为。添加剂氯化钠作为合法添加剂的同时,也是一种盐产品,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就需要盐务部门进行专营。就饲料级氯化钠来讲,实际上就是从畜牧盐中细化出的一个品种,饲料用盐这么个品种,虽然说经营者不承认这个东西是盐,但是到哪也说不过去,因为氯化钠含量百分之九十六了,他和畜牧盐没有任何区别,无非是想了个名称来躲避监管。那么农业部门和盐务部门关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合法性,做出的不同说法,又该如何考虑呢?省盐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对老百姓来说确实不公平,但是对政府部门来讲非常普遍,两个部门之间互相打仗。
帮办从省盐务局了解到,目前两个部门正在通过省政府协调处理这一问题,但在处理的过程中,临沂盐务部门要求饲料企业使用食盐进行加工的行为确实欠妥。
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农业部门认为使用食盐加工饲料不符合规定,那么临沂盐务部门在查扣非法盐产品的前提下,就需要给饲料企业提供合法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据《生活帮》帮办了解,2012年左右才有批由农业部授权,合法生产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出现,此前对于饲料中氯化钠含量大多企业还是在使用食盐;添加剂氯化钠一经上市,由于其价格便宜迅速被饲料企业所熟知,可就是这个新生事物,也给临沂当地的饲料行业制造了新的难题,继续用盐按照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不合法,选择用饲料添加剂盐务部门随时会查处,索性两者都不用,饲料安全生产规范又有对氯化钠元素添加量的要求,都说政策是为人服务,临沂的饲料企业却生活在政策的夹缝中,的确为难。那这样的情况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在全国有没有这样类似的事件发生呢?日前黑龙江省畜牧局联合盐务局发布,黑牧饲2014第189号通知,要求各市、县畜牧和盐务部门,在国务院正式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法规适用之前,畜牧兽医部门承担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监管职责,盐务管理部门承担食盐、畜牧用盐的监管职责。
看来饲料添加剂这个情况在全国也是普遍性的,可是面对执法权的冲突,两部门各持己见,寸步不让并不是处理问题的办法,合理分析保障相关企业,人民的相关利益才是根本,希望省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想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别让法伤了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