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排污费补助:指从征收的排污费中提取的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资金。
129.政府其他补助:指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除排污费补助以外的政府其他补助资金。
130.企业自筹:指除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贷款(不包括环保代款)、利用外资、银行代款等其他来源资金。
131.银行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的贷款,属于企业自筹资金。
132.竣工项目设计或新增处理能力:设计能力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的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处理能力。报告期内竣工的污染治理项目,属新建项目的,填写设计文件规定的处理、利用“三废”能力;属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经改造后新增加的处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扩建之前原有的处理能力;只更新设备或重建构筑物,处理利用“三废”能力没有改变的不填。
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工业废气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标m3/h;工业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噪声治理(含振动)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分贝数表示;电磁辐射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电磁辐射强度表示(电磁辐射计量单位有电场强度单位:V/m、磁场强度单位:A/m、功率密度单位:W/m2)。放射性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放射性浓度表示,废水计量单位为Bq/l,固体废物计量单位为Bq/kg。
13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指将多个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将多个教学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或填埋等处置的场所。
134.本年运行天数: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135.危险废物主要种类:本处置厂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5种主要种类的名称,并将其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编码填入方格内。
136.危险废物实际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每昼夜实际处理危险废物的能力。
137.焚烧处置能力:指处置厂每昼夜将危险废物焚烧或高温裂解处理的能力。
138.填埋处置能力:指处置厂每昼夜将危险废物以填埋方式进行处置的能力。
139.当年新增焚烧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在报告年内新增加的对危险废物采取焚烧方法进行处置的能力。
140.当年新增填埋处置能力: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在报告年内新增加的对危险废物采取填埋方法进行处置的能力。
141.危险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采取焚烧、填埋的总量。
142.危险废物焚烧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以焚烧或高温裂解方法进行处置的量。
143.危险废物填埋量:指报告期内对危险废物以填埋方法进行处置的量。
144.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总量。
145.处置医疗废物量:指处置厂在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总量。
146.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除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外其它危险废物的总量,如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机械电器维修、胶卷冲洗、居民生活、办公等产生的危险废物。
147.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危险废物量。
148.焚烧残渣量: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经焚烧处置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重量。
149.焚烧残渣利用量:指对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量。
150.焚烧残渣填埋量:指报告期内将炉渣、飞灰直接或经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的重量。泥浆处理设备:http://www.wslx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