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成都纹身台湾高等法院今(22)日裁定,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分别为2亿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成都纹身店陈水扁与吴淑珍其余仍在审理中的案件,犯罪时间都在2005年台湾地区刑事相关规定修正案公布前。因此依照旧规定,宣告多数有期徒刑案件合并执行后,成都纹身店最长就是20年。即除非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否则不管刑度轻重,法定执行刑期最多就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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