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瓦楞纸箱包装发展迅猛,设备不断更新,技术更加进步,市场要求也逐日提升,原有的国家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要求。笔者欣闻中国包装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已组织修改,现将几点拙见汇总如下,请有关专家和业内同行斧正。
一、瓦楞纸箱国家标准要做到一致
瓦楞纸箱的国家标准应统一,并削减数量,由国家负责包装的权威部门统一牵头制定,做到标准一致,相关包装标准之间配合融洽不矛盾。而目前国家关于瓦楞纸箱方面的标准大约有30多项,标准提出部门涉及原国家轻工业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包装总公司等部门。如国家标准GB6543-1986《瓦楞纸箱》和GB6544-1999《瓦楞纸板》由原轻工业局提出制定,其中也对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进行了标准规定。而目前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仍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的SN/T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执行,这样就造成瓦楞纸箱企业在执行标准时的不统一。
二、新标准的修订还应明确规定标准要求,并且对标准进行分类细化
GB6543-1986《瓦楞纸箱》标准在机械性能检验中规定的机械性能包括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抗转载强度等,在每种具体产品用瓦楞纸箱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该标准从发布至今,“具体产品用瓦楞纸箱的标准”一直未发布。在实际检验工作中到底需检验哪些物理性能项目,该标准在此问题的处理上就形同虚设。由供需双方商定性能检验项目则显得轻率,而应该在标准中明确加以规定。现行标准仅对物理性能按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进行分类细化,而对外观等标准却要求一致。建议新标准应针对不同的包装目的、不同包装物的外观要求按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进行外观分类细化。不同的外观项目,对瓦楞纸箱的质量影响是不同的。有的外观缺陷只影响美观,而有的外观缺陷则影响纸箱的内在强度。所以外观项目也应区别对待,不能按现行标准规定的“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箱不合格”,而应根据外观缺陷的轻重,对纸箱的影响做出合理评价外观质量的规定。
三、粘合剂的环保要求
在GB6544-1999《瓦楞纸板》关于粘合剂的使用中规定“采用淀粉粘合剂或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以及GB6543-1986《瓦楞纸箱》中规定“粘合瓦楞纸箱使用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粘合效果的其它粘合剂”,考虑到国际大气候对环保的要求,新标准应明确规定使用“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环保型粘合剂”。
四、新标准应该明确并强调样品的取样标准和处理环境
目前许多瓦楞纸箱企业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客户在进行对瓦楞纸箱验货时,由于时间或环境所限,对瓦楞纸板未进行严格的预处理即进行测定,从而出现各项物理强度指标发生较大偏差,造成质量纠纷。现行的纸箱标准在摇盖耐折试验中未考虑地域差异,未对此项试验的环境条件做出规定。按标准可以在不同的湿度条件下做此项试验,而湿度恰恰是影响此项试验结果的重要因素。这样就造成执行标准不一致,应在新标准中明确检验环境。
五、要明确规定瓦楞纸箱含水率的标准及使用标准的意义
纸包装材料是亲水性的,其含水率对强度的影响很大。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纸板中的含水率会随时发生变化,随着含水率的变化,又会引起瓦楞纸板强度的变化。如果在标准中只规定强度指标,而不规定被测物在什么状态下检测,得出的结果是片面的,在检测中也无法严格地进行操作。国家标准GB6544—86《瓦楞纸箱》规定瓦楞纸板含水率在10%±2%,并且是经过标准的环境处理后测得的。通过含水率来说明纸板的状态所对应的各种强度指标,这一点与国外标准一致,如日本标准也是如此。而GB/T6544-1999《瓦楞纸板》把表中的含水率删掉是不科学的。
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含水率控制在11%±3%,是指瓦楞纸板离机后30 分钟~60 分钟时的水分。SN/T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中规定瓦楞纸箱含水率控制在12%±4%,GB/T6544-86《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箱含水率应在14%±4%范围内,GB/T 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按在线水分)为14%±2%,这都是生产瓦楞纸板时的在线水分。这种规定对客户而言意义并不大,检测时也不好操作,就标准中规定的包装、储运方式而言,也无法保证瓦楞纸板的含水率不发生变化。而瓦楞纸板交易时按平方米数计算,不会因含水率问题使供需的某一方受损失,所以没有必要规定交货的含水率指标。瓦楞纸板含水率的大小对于纸板的实际影响主要是能够适合下道工序的工艺操作,是在生产控制中要求的参数指标。
六、增加关于纸板、纸箱的保质期规定
制造瓦楞纸箱的主要原材料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随着生产、存放时间的增加,瓦楞纸箱的各项强度就会降低以至影响使用。诸多瓦楞纸箱企业都遇到过这种问题,客户需要的瓦楞纸箱在仓库中存放较长时间后才有订单,这时检验出的结果又不能代表纸箱交易时的状况,因为标准上未规定保质期,给判定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标准修汀时,应考虑加上纸箱的保质期。
七、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须重新制定
目前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存在单位上的错误及标准与测试方法不一致等现象。在国家标准GB6544-86《瓦楞纸板》中仅对耐破强度、边压强度、含水率及戳穿强度有规定,而对粘合强度没有要求。粘合强度最早出现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要求粘合强度不低于6kgf/楞?10cm,并且在SN/T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中套用,将单位换算为N/m?楞,标准规定粘合强度不低于588N/m?楞。其标准中的6kgf/cm?楞标注错误,应为6kgf/楞?10cm。
从国家规定的粘合强度测定法来看,粘合强度测试方法是统一的,而换算计算方法不同,如GB6548-86《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与新标准C.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中规定的粘合强度计算方法不同。在GB/T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粘合强度单位发生错误,应该为N/m?楞。
新标准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规定粘合强度计算方法,可简称为“面积”计算法,粘合强度单位为N/m,不等同于在GB/T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所以说目前尚无与新标准GB/T6548-1998 相对应的新粘合强度合格值规定。由于没有与新标准对应的粘合强度合格判定值,仅有新的粘合强度测定办法,那么,新标准的计算结果只能在相同楞型纸板下比较其值的大小,失去了作为判定依据的作用。
有些实验室虽然注明按GB/T 6548-1998 新标准测试并计算结果,但报告单上却无法列上该项标准值,也无法判定该批瓦楞纸板粘合强度是否合格。因此,目前在瓦楞纸板粘合强度计算上,可以说是处于名有标准实无可依的情况。
八、重型纸箱16717 标准中的钉距应修订
重型纸箱16717 标准中第5.2.3 条“纸箱接头钉合搭接舌边的宽度35mm~50mm”的下限35mm不适合重型纸箱。原因是斜钉两端钉进纸箱后,由于钉箱机的钉槽宽度是30mm,钉自身的宽度是15mm,双钉与箱边呈45 度角,双钉两端的垂直距离是18mm,加上操作大部分还沿用手工放箱片,连续作业箱片不可能紧贴钉槽,如此就加大了大约5mm~7mm 左右的距离,重型纸箱一般厚度7mm~10mm,纸板越厚导致的距离越大,也就是说相当于加宽了靠主操作手这面钉槽的宽度,箱钉自然向箱舌边缘外移,实际成型的纸箱搭接舌边距离钉子不足10mm,有的钉就骑在箱舌上。当用这样的纸箱装重型物品时就极易撕裂。建议改为45mm 为宜。
九、重型纸箱16717 标准粘接宽度不足
重型纸箱16717 标准中第5.3 条“纸箱粘接宽度不应低于40mm~45mm,否则容易开裂。”无论是手工还是机器自动刷胶都要人工折合,由于目前尚无瞬间粘合的纸品粘合剂,全粘需要5分钟~10 分钟,在粘合的过程中纸箱搭接部分失去外力作用后,不能完全紧密粘牢,搭接宽度实际不足30mm,稍有外力便撕开。
十、纸箱和出口纸箱、内销纸箱标准重型中的切断口表面裂损宽度应修改
“切断口表面裂损宽度不超过8mm”,此标准是指厚刀而言,现在纸箱制造单位已普遍采用超薄刀生产,裂损度已不明显,建议修定为5mm 以内。
另外,纸板的翘曲标准20mm/m2,现在客户要求提高已不再接受。随着纸箱标准的提高,原纸制造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原纸标准也应梧应提高。
主营:上海纸箱批发;上海旧纸箱批发;上海缠绕膜批发;海半成品纸箱;PE拉伸膜;上海缠绕膜生产;上海缠绕膜厂家;半成品纸箱价格
上海德辉包装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地 址: 上海浦东金穗路金家圈85号
邮箱地址: chunjuan19880908@126.com
公司网址: http://Shop.ebdoor.com/Shops/193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