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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银行支票管理制度守则
发布日期:2011-07-21

一、 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起点为100元,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
二、 现金支票是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帐支票是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但印鉴必须另有人保管,实行票章分管。
银行支票
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做为转帐支票使用。凡是顾客持现金支票购物时,商场一律不予受理。

三、 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四、 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五、 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

六、 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 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八、 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帐,报帐时要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

九、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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