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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领导关怀
发布日期:2007-09-30

1. 温总理:

 温家宝总理200167在中新社刘长忠《室内装修污染严重规范市场刻不容缓》一文上批示:此事关系居民身体健康,应引起重视。请建设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研酌。

2. 李岚清:

    李岚清副总理2001814批示:此事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和议论的热点。由于装饰材料和家具涂料有害物质的释放而引起中毒(特别是皮肤过敏,障碍性贫血)的现象越来越多。请你们会同环保,质检等部门立即研究技术质量标准和检查监督惩处办法。
3. 两会代表朱荫湄:

    朱荫湄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她认为《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房屋的建筑材料,装修的材料、油漆、涂料、石材和家具等材质生产与销售;房屋的建筑施工单位、房屋开发商、房屋的装修单位、家具加工制作商;车辆生产及装饰。
    朱荫湄代表认为,制定这部法律应包括4方面内容:一要明确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从法律上明确其权责。如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家具中的污染特是否超标应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中的问题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等,但最终室内空气是否超标、对室内空气污染的有关行政执法等一系列问题应明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是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则等。三要明确室内(含汽车)环境质量评价、工程验收、环境监测资质单位认证、监测报告的合法性和监测质量的管理。四要明确有关涉及室内(含汽车)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制定部门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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