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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足房款却迟迟未拿到房产证
发布日期:2007-09-17

付足房款却迟迟未拿到房产证

文章来源:(冠通) 人气:359次 发布日期:[2006-10-18]
      “购房款交了1年多的时间,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日前,成都市民谢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对开发商迟迟未能办理产权证一事感到十分气愤。

   那么,情况到底如何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业主:苦盼房产证

    记者了解到,2005年初,谢先生所在的公司看中了位于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楼盘的一套商用房,该商用房位于世贸中心B座2901号,套内面积221.04平方米,总价1008399.06元。谢先生说,由于当初看中了世贸中心位于成都市顺城大街的中段,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决定购买。     而就在谢先生所在的公司购买该房时,世贸中心的写字楼已经快销售完毕,而B座2901已是属于“尾楼”性质。在2005年2月份,谢先生所在的公司和世贸中心开发商------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随后一次性付清了100万余元的购房款。 

    谢先生表示,当时在购房时,购买的是“尾楼”,而之前其他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因此,并没有把产权证一事过于放在心上。但目前的现状令谢先生尴尬不已,同样的一栋楼,自己所在的公司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记者在谢先生提供的一份与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中看到,该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开发商)在乙方(谢先生的公司)足额付清购房款后,并提交办理产权相关资料及其税费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未办理,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对此,谢先生表示,既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规定了“付清购房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证”,那么去年开发商就应该办理产权证,而且按照合同规定的逾期“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的话,一年多的时间,按照100万的购房款计算也应该有三四万的违约金。

    然而,目前谢先生所在的公司并不急于追究开发商有关违约金的事宜,只是希望开发商能早日把产权证办理下来。

    开发商:原因不在自己

    对于业主急于领取产权证的心情,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总表示很理解业主目前的处境,但是产权证未能办理的责任却并不在开发商。

    然而,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成都市房管局清盘处开始对世贸中心楼盘进行清盘,其中,A座于今年8月初清理完毕,而B座却迟迟没有能进行下去。

    据清盘处工作人员介绍,清盘是为了了解开发商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清盘之后如果开发商不存在任何问题,业主则可以比较顺利地办理产权证。但由于开发商向成都市房管局清盘处提供的世贸中心B座资料存在问题,即开发商更改了B座地下停车库的图纸。因此,清盘工作没有顺利地进行。

   对于世贸中心B座2901号是因为开发商更改地下车库设计、分割车库销售,而导致业主不能拿到产权证的说法,张总予以了否认。张总表示,开发商不存在更改规划设计等问题。

   说法:清盘工作正在进行

    根据开发商的说法,记者再次联系成都市房管局清盘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世贸中心B座清盘工作正在进行。并称,如果发现该楼盘存在问题,会及时通知开发商和相关业主。

    即使这样,作为业主代表的谢先生认为,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谢先生表示,在今年4月份成都市房管局对该楼盘进行清盘前,业主就已经三番五次催促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事宜,而业主也在去年2月份就已经全额付清了开发商的购房款,因此,开发商在这件事上应承担全部责任。

    张总表示,产权一定可以拿到手,因为之前购买该楼盘的业主都拿到了产权证。但是至于B座2901号的业主什么时候能拿到产权证,开发商对此并没有做出承诺。

    律师:开发商违约

   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认为,根据买卖双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和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十分详细。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商品房购房款,而开发商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因此,开发商明显违反合同规定。记者  邹宇实习生唐 来源:四川质量报  2006-10-11

      “购房款交了1年多的时间,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日前,成都市民谢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对开发商迟迟未能办理产权证一事感到十分气愤。

    那么,情况到底如何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业主:苦盼房产证

    记者了解到,2005年初,谢先生所在的公司看中了位于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楼盘的一套商用房,该商用房位于世贸中心B座2901号,套内面积221.04平方米,总价1008399.06元。谢先生说,由于当初看中了世贸中心位于成都市顺城大街的中段,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决定购买。

    而就在谢先生所在的公司购买该房时,世贸中心的写字楼已经快销售完毕,而B座2901已是属于“尾楼”性质。在2005年2月份,谢先生所在的公司和世贸中心开发商------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随后一次性付清了100万余元的购房款。

   谢先生表示,当时在购房时,购买的是“尾楼”,而之前其他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因此,并没有把产权证一事过于放在心上。但目前的现状令谢先生尴尬不已,同样的一栋楼,自己所在的公司却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记者在谢先生提供的一份与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中看到,该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开发商)在乙方(谢先生的公司)足额付清购房款后,并提交办理产权相关资料及其税费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未办理,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对此,谢先生表示,既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规定了“付清购房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证”,那么去年开发商就应该办理产权证,而且按照合同规定的逾期“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的话,一年多的时间,按照100万的购房款计算也应该有三四万的违约金。

    然而,目前谢先生所在的公司并不急于追究开发商有关违约金的事宜,只是希望开发商能早日把产权证办理下来。

    开发商:原因不在自己

    对于业主急于领取产权证的心情,四川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总表示很理解业主前的处境,但是产权证未能办理的责任却并不在开发商。

    然而,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成都市房管局清盘处开始对世贸中心楼盘进行清盘,其中,A座于今年8月初清理完毕,而B座却迟迟没有能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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