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木古典家具
指按照传统工艺制作,款式以明、清经典为主,功能以陈设、收藏为主,制作精湛、造型优美的传统红木家具,其制作流派通常有苏作、广作、京作等。 其分类方法按传统品种可分为:凳椅类、桌案类、橱柜类、床榻类、架几类及屏座等其他类。 2、红木艺术家具
指在传统工艺基础上,既能体现传统家具文化,又具有时代艺术创新(包括结构创新)且选材讲究、制作精湛,并富有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当代红木家具,其风格特征通常有新古典、新海派、新中式等。 其分类方法按使用环境可分为:卧房类、书房类、客厅类、餐厅类、酒店办公类及屏架等其他类。 3、红木工艺家具
此类指以上二类以外,以传统工艺和实用功能为主,使用红木材料制作的具有使用价值和工艺价值的现代红木家具(含仿古家具)。 其分类方法综合以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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